【文字解读】滁州市“婚假”“产假”“男方护理假”“夫妻育儿假”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

    发布时间:2023-11-06 15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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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了5种假期:婚假延长假、产假延长假、男方护理假、夫妻育儿假、独生子女护理假。其中产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3个假期是符合《条例》规定生育的奖励假,具体来说:

    (一)婚假。符合法律规定结婚(不含复婚)的,在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的基础上,《条例》延长10天,可一次休完,也可以分次享受。

    (二)产假。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明确,女职工产假98天,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,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《条例》在此基础上延长60天。原则上连续使用。

    (三)男方护理假。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,可一次休完,也可以分次享受。

    (四)夫妻育儿假。依法生育(包含依法收养)且有子女在0—6周岁期间(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)的,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,育儿假假期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,育儿假只能在当年享受,不结转到下一年;可一次休完,也可分次享受。

    (五)独生子女护理假。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住院期间,给予其子女护理假,每年累计20天,可一次休完,也可以分次使用。

    以上假期,都享受在职在岗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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